因為是黃色小鴨  

所謂概念設計是這樣解釋的,因為有了什麼、所以想到什麼、於是就發想了什麼,所以創造了什麼!簡單的來說,就是有了月亮,嫦娥不滿,所以帶著兔子去月亮,再所以"概念設計"怎麼申請專利?如果一個大家都熟悉的東西,但你沒想到它原來可以這樣玩,但有人想到了,也創造出來了,那麼就是發想者或者我們也可以稱之為"原創者",概念設計代表的就是一種精神上的權利,所以如范先生所說:「鴨在台灣與大陸都沒申請專利!」,試問一個跑遍全世界的東西怎麼申請,它真的只是概念而已,這麼簡單!

話說有人願意吃800塊的牛肉麵,就有人願意買單,你情我願,牛肉麵老闆也可以說這碗牛肉麵是你吃到我秘方,所以必須付權利金,不然可以不要吃,范先生又說:「黃色小鴨就是商業行為!因為他收取了高額的權利金」,這不是一個創意人該說的話,鴨子不商業又如何游全世界,洋基a-rod拿了史上最大合約,洋基願意買單,他就是大物!不然就請范先生去創造其他的東西游全世界,不要運用黃色小鴨來做商業行為(或者幫哪位總統候選人拍廣告)。

或許霍夫曼(Florentijn Hofman)他不盡然全是對的,但遊戲規則是他訂的,大陸仿冒他不生氣,游遍世界也不生氣,為什麼到基隆他就生氣?請這位范先生好好想一想,因為你違反了人家的原則,踩到了底線,換做是你,你氣不氣?而台灣人最愛開記者會,稱最愛辯論的物種也不為過,因為他們試圖想跟霍夫曼聯繫,但人都不願意溝通,外國人不像台灣人好嗎?說一是一、說二是二,規則定好了,就規規矩矩走,偏偏要來不按牌理出牌,想另外販賣,這就是台灣人愛走後門的性格,問題不在商業行為或者黃色小鴨是不是霍夫曼創作(他自己都說過N次不是他的創作,他只是想到這概念而已),他創造出這個模式,規則他訂"理所應當",而讓霍夫曼真正生氣的不是你做了一堆鴨,就算做了一堆想在哪賣都行,偏偏要在他授權的區塊,硬是要利用這"區塊",再另行創造自己的商業行為,誰都認為會被利用了好嗎?

如安藤忠雄一樣,清水模也不是他發明的,那全世界為何會一提清水模就想到這位大師,因為他有了這個概念,於是他投注了團隊,精神、金錢、人力與物力,把這工法做到最頂尖,霍夫曼亦然,他有了這個概念,同樣的有一批團隊協助他一起做這事,在每一個城市游的黃色小鴨大小比例都不同,就是他們花了精神去了解城市的特色,給予最好的比例大小,包括如何製作,如何充氣成形,該注意的環節,才有辦法讓理念更能傳達給觀賞者,再加上最早的黃色小鴨長什麼樣子?絕不是現在這個樣子,造型比例及大小弧度、形態可全部都重新來過,范先生今天拿了一個模就開始量產販賣,不是創意人該做的事,反像是個投機者在做的事,問題根本不是在有沒有申請專利的問題上,范先生可能沒搞懂吧?

所以問題不是在鴨身上,而是做的事情上,如果霍夫曼不同意,所以你就以為他同意了?所以就開始生產販賣了,真正的創意人,跟投機性的創意者,區分大不同,我們台灣人阿!就是無法改變明明是錯的事,硬要在錯裡找對的理的壞習慣,永遠改不了,如果我們不服氣霍夫曼姿態太高,這樣也生氣,爭氣一點,我們不要創造黃色小鴨,來製作巨大藍色海豚如何?怎樣我也是概念的發想者不是嗎?小孩在浴缸裡又不是只會玩黃色小鴨,還是尊重一下人家的創意吧!否則你這廣告大師名號真是受之有愧!!


文章標籤

Jerry Ch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